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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奎文,沿街商铺墙体、橱窗广告不可乱贴,违者不改将被罚款


时间:2018-10-27 22:24:59  来源:  作者:

漫步城区,总是可以看到大街小巷沿街的墙壁、店面玻璃上,贴满了材质各异、五颜六色的宣传纸、张贴画等,有的商铺则在橱窗和门前墙体东贴一张广告、西贴一块字条,花花绿绿比较杂乱,严重影响市容观瞻。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品质城市和美丽家园建设步伐,近期,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城区内的破损广告、墙体广告、橱窗乱贴乱画、违规广告牌匾等现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队所属八个中队逐路逐店对所辖区域内的玻璃门窗、立柱墙面、公交站台张贴的各类广告、贴字广告进行彻集中清理,恢复墙壁、玻璃的原有面貌。截止目前,共清理整治1900余家橱窗、墙面广告,拆除耳朵装LED广告牌、破旧灯箱、违规门头字号390余块。

 


严格落实路长制,加强对沿街门店业主的监督,防止乱张贴广告字画现象反弹。积极推进“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清理自家门前乱贴、乱挂、乱喷的小广告,同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人的乱贴小广告行为。

 


友情提示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部分)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行清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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