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 电话:+86-0000-00000
  • QQ:987654321
  • 邮箱:987654321@qq.com
  • 联系人:王小姐

海南金外滩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被罚


时间:2024-06-11 15:46:50  来源:  作者:

近日,海南金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被罚款6900元。
今年3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18号滨濂商贸城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滨濂商贸城销售中心临街外立面设置含有“商铺高回报返租”、“低门槛 带反租 高回报”内容的户外房地产广告,涉嫌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于3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该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海南金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滨濂商贸城为商铺、公寓综合体,当事人为宣传自己开发的楼盘,与海口泓业兴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下,约定由海口泓业兴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制作平面广告,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其中广告支架材料、安装费用1280元,广告布喷绘费用448元,共计1728元。当事人已向海口泓业兴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海口泓业兴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制作广告后,由当事人于2023年9月29日自行安装、发布在滨濂商贸城销售中心临街外立面,广告包含:“商铺高回报返租”、“低门槛 带反租 高回报”的内容。上述广告在当事人板房墙体发布、广告场地为当事人场地,没有发布费用、场地租金。至2024年3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查处时,当事人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时间达15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在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时间达157天,属情节严重情形。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认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时间达157天;且未按该局下达《询问通知书》记载的时限内提交广告费用凭证,直至该局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才提交电子发票复印件、关于滨濂商贸城营销中心南侧户外广告相关费用说明等证据材料,不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在该局现场检查后及时撤除涉嫌违法广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一般情形行政处罚。
海南金外滩置业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900元。(记者 林道亨 编辑 邹宇) 

电话:+86-0000-00000
邮箱:987654321@qq.com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Copyright © 亚星官网 - www.yaxin777.com 版权所有 泸ICP备11111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