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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6-03 14:29:29 来源: 作者:
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弹窗广告发布合规指引》,规范互联网弹窗广告发布行为,遏制伪装诱导、强制弹窗、恶意扣费等乱象,保障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弹窗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服务,必须清晰标明“广告”标识,禁止误导用户点击跳转,不得遮挡页面核心信息或关键操作区域,不得妨碍用户关闭广告或正常使用网络。
3、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
4、针对未成年人,不得发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弹窗广告。
5、该指引是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的汇编与细化,供相关主体发布互联网弹窗广告时参考。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消费
-1.27%
医疗器械
-1.56%
化妆品
-1.28%
网络游戏
-1.30%
烟草
-1.25%
据重庆市场监管消息,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互联网弹窗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对互联网弹窗广告的发布行为提出明确规范,旨在遏制伪装诱导、强制弹窗、恶意扣费等乱象,保障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指引适用于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商业广告,包括应用程序开屏广告。指引强调,弹窗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服务,并列出多项具体禁止性规定。
弹窗广告必须清晰标明“广告”标识,禁止伪装成系统通知、新闻、好友消息等进行误导。广告关闭标志必须显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设置倒计时结束、多次点击才能关闭等障碍,不得使用虚假关闭图标或提高关闭操作难度。
禁止利用虚假提示(如“内存不足”)、虚假奖励(如“点击领100元”)、虚假标志(如“确认”)以及诱导操作(如“摇一摇跳转”)等方式误导用户点击跳转。不得遮挡页面核心信息或关键操作区域,不得利用强制跳转、后台关联启动等技术手段妨碍用户关闭广告或正常使用网络。
在收费相关场景中,不得使用模糊关联的文字内容,刻意隐蔽关闭按钮,突出展示勾选控件,诱导消费(883434)者误操作导致无故扣费。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弹窗广告,不得在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弹窗广告。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
针对未成年人,通过其互联网媒介推送的弹窗广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881144)、化妆品(884272)、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885603)广告。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881144)、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弹窗广告,需经广告审查机关事前审查,不得擅自修改审查批准后的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上述广告。弹窗广告不得推送烟草(885851)(含电子烟)和处方药广告。
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需核对下一级链接中的相关广告内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需加强内容管理,建立审核机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建立健全广告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电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应知的违法广告,负有制止义务。